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相关法律咨询

近日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姜珊律师党杰华律师于达美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者咨询。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就咨询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专业意见为给有同样法律服务需求的客户以帮助,现整理如下咨询案例,以供参考。 

咨询案例:音乐制作人网络平台签订授权协议,该平台获得独家发布其音乐作品以及对该音乐作品进行改编、发行、表演等权利。现因该平台未依约支付版权收益,音乐制作人欲解除协议,并就此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意见:

一、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授权协议,平台的主要义务为支付版权收益和对所涉作品的宣传推广。如平台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则构成违约,音乐制作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该权利的行使无需征得平台同意,但应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就解除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如对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处时即解除。另外,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的,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需特别注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如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证据收集问题。音乐制作人需注意收集和固定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电子合同的网络截图、作品上传时间和点击播放数据、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等,为将来可能的诉讼或仲裁做好准备。

三、就此类授权协议作法律风险提示。建议在签署独家授权协议之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授权期限,并合理考虑授权范围中的表演权、录制权、发行权等邻接权利,以及明晰收益渠道和收益计算方法。

 

附《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