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借名买车”车辆被查封后能否追回?
2020年12月29日下午,东亿产业园区某企业员工(以下称张某)到访东亿法律服务中心,就其借用公司指标购车后车辆被查封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宋朋阳实习律师、晏宇辰律师助理、张宇思律师助理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回答了张某咨询的问题。
具体案情如下:
张某借用某北京公司购车指标购买车辆,支付了购车款项,是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而该车辆登记于该公司名下。现该公司因涉及民事纠纷,法院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该车辆涉及其中。张某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车辆或者该笔购车款项是否能够追回?
律师团队解答:
张某的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借名买车”行为。借名买车,是指借名人以出借人的名义购买车辆,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及车辆产权都登记为出借人,购车款由借名人缴纳,双方在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中约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借名人。
借名买车行为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法院一般认为,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是不可以作价买卖的,借名买车违反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据来认定合同无效。因此,“借名买车”的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该车辆实际登记于该公司名下,法院对其进行的查封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是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另外,经与张某核实,该公司目前即将进入破产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主张独立的权利不属于具有优先权的破产债权,仅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注:律师团队解答意见仅依据问题提出者所陈述的事实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而作出的客观陈述,当事人具有独立法律判断责任,该解答仅为公益服务咨询,不视为专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