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企业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2020年7月7日上午,产业园某企业前来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案件,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陈波主任亲自接待了当事人,高级顾问张家盛老师、方卓航律师助理参与了接待。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回答了该企业的提问。
基本案情:
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患重病死亡,企业已为该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解答:
员工在企业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工作原因死亡,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支付的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一种是职工因疾病死亡,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按照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的规定,企业应支付5000元丧葬费;有直系抚养人的,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本案员工是因患病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应支付5000元丧葬费和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