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一年后能否向企业索要欠薪

 2020年7月7日上午,咨询人某女士(以下简称女士)到访东亿法律服务中心,就公司拖欠其工资事宜进行咨询。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高级顾问张家盛老师、吴佳益律师、宋朋阳实习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回答了女士所咨询的问题。具体如下:

女士原工作单位因经营不善,项目款项无法收回,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女士于2019年3月离职,公司至今仍拖欠其工资一万多元,女士还能否向公司索要欠薪。

律师团队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离职的,应当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欠薪。女士于2019年3月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距离女士离职时间已超过一年,如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因对方主张时效抗辩而被仲裁委驳回。

律师团队与该女士进一步地仔细沟通得知,因公司员工不断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公司于2019年9月决定由两位股东按比例代公司偿还拖欠的员工工资。此后,其中一位股东按公司要求的数额代公司向女士支付了部分欠薪,另一位股东迄今未按公司要求的数额代公司支付欠薪。

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该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此,本案中女士的仲裁时效于2019年9月中断,目前女士的仲裁时效未过,该女士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