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2020年6月23日上午,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某公司前来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高级顾问张家盛老师、吴佳益律师、方卓航律师助理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回答了该公司的提问。具体咨询如下:

01

 
 
 

关于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违约条款。

 

律师团队解答:合同签订时应首先注意合同签约主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要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

其次,要确定合同内容,即要明确合同的种类,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要注意违约条款,要结合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针对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02

 
 
 

与外企签订合同时要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解答: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对订单进行保存,即固定证据,以便未来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例如与外企沟通时应以邮件方式留存证据。此外,合同存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邮件往来及交易单之类的文件皆要进行保存。

03

 
 
 

如双方发生争议需要起诉,应如何选择?仲裁地如何选择?

 

律师团队解答:民事争议解决的方式分为诉讼和仲裁两种,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诉讼方式周期较长但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仲裁时间较短但一裁终局,没有上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如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需要双方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仲裁机关。对于涉外纠纷,律师团队建议选择仲裁方式,因为通过诉讼方式得到的法院判决在国外执行时存在不被接受的可能性。

04

 
 
 

关于商事活动中投资类协议涉及的对赌条款,签订时应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团队解答:如果仅从民法的层面来看,合同为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商事领域,商法对商主体的商行为有特殊规定。因为商事活动中,商主体是职业性经营的人,对商事活动中涉及的自身利益能做出专业的计算,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是被司法机关认可的。对赌作为一种特殊商事行为,不能简单以民法的规定来衡量其是否公平。因此,对赌条款签订时,当事人应当对对赌的条件是否公平、对赌合同是否符合自身利益进行专业的考量。

05

 
 
 

对于合同中出现违反证监会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如何处理?

 

律师团队解答: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但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合法。如合同内容违反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06

 
 
 

对于软件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团队解答:作为软件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非常重要。对工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员工要签订保密协议,尤其要重视与企业涉密高管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客户信息等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07

 
 
 

为合同相对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时,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于……”?

 

律师团队解答:企业可以写明。通常情况下,个人单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作出对企业不利的行为。但如果该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盖有企业公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合同书等,则有可能以企业代表身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进而给企业造成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