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律师:AI时代,律师不能沦为“空心人”与“工具人”
这两年,法律圈子里聊得最多的就是AI。几乎所有培训群、交流群乃至行业沙龙,都在讨论同一个话题:人工智能时代,律师会不会被替代?

笔者的判断是:AI不会替代律师,但会用AI的律师,一定会替代不用AI的律师。几分钟完成过去需要一整天的类案检索,几秒钟生成一份初具规模的合同草案,AI辅助写作文书成了许多团队的标配。效率提升之显著,让这个行业再也回不到“纯手工”的时代。
然而,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一种不易察觉却令笔者忧虑的倾向正在行业内蔓延。这种倾向,笔者概括为两个词:空心化与工具化。

所谓空心化,即问AI要答案。阅卷、证据甄别、法律关系拆解、法律适用推演——这些曾经被视为“看家本领”的基本功,在部分同行那里被简化为一个动作:打开AI工具,输入案情概要,等待输出结果。办案不再深入研读卷宗,不再反复推演,而是直接向AI索要结论与方案。久而久之,他们变成了只会“要答案”的人。拿到答案就走。至于答案怎么来的、逻辑是否成立、事实依据是否可靠,统统不再追问。这是一个丧失思辨过程、只吞食结论碎片的“空心人”。
所谓工具化,即将AI观点直接用。另一部分律师将AI生成的文本、观点、结论,不做任何事实核对、法条校验、逻辑甄别与风险排查,便直接用作内部研讨的基础,甚至对外作为出具法律文书的依据。AI说什么,他们就信什么;AI给什么,他们就用什么。律师不再是工具的主人,反而成了AI输出内容的“搬运工”和“传声筒”——人变成了工具的附庸,丧失了独立判断的主体意识。
空心化与工具化从来不是各自孤立的现象,二者互为因果,彼此催化,形成一个不断加速的恶性循环。
越是习惯于“问AI要答案”(空心化),就越发不去自主推演分析,专业判断力随之退化;专业判断力越弱,就越发不敢质疑AI的输出,只能“把AI观点直接用”(工具化)。反过来,越是长期“把AI观点直接用”而不加甄别(工具化),就越会进一步弱化自身的事实甄别与法律判断能力,让你在下一次面对AI答案时,饥不择食地向AI要答案(空心化)。空心化推动工具化,工具化加剧空心化——二者螺旋上升,互为加速器。
这种恶性循环的终点,是律师主体性的全面丧失——不再拥有独立思考的习惯,不再具备创新的解题能力,不再敢于做出任何不经过机器验证的判断。笔者甚至见过一些同行,一旦离开电脑、离开手机、离开AI工具,便几乎无从着手处理一个基础法律问题,甚至无法现场口头表达,也无法独立地对一个案件进行分析,更谈不上形成判断。这足以让整个行业警醒——相当一部分法律人已经在被AI工具反向驯化。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有一个著名命题:人是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这个命题精准地界定了人与工具的关系。从石器、铁器,到蒸汽机、电力、电脑乃至互联网,本质上都是人发明出来服务于人的工具。工具可以延伸人的肢体、放大人的脑力效率,但绝不能替代人的主体地位,更不能接管人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实践。
从人类获取知识与能力的实践规律来看,真正的专业成长,必然经历一个完整的认知闭环:认识,实践,内化,再学习,再实践,再内化……循环往复,螺旋上升。正是在这一轮又一轮的亲身参与、试错、反思、沉淀中,知识才从外部的信息转变为自身的素养,判断力才从他人的结论内化为独立的直觉。这个不可省略的认知闭环,正是专业能力生长的内在机制。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张文宏教授对此有深刻的洞察。他坦言自己也会用AI,但凭借深厚的专业经验,能一眼看出AI分析中的错误。真正的隐忧,在于年轻医生的培养方式。他在公开演讲中明确表示:
“我是拒绝把AI引入我们的医生的日常生活,你可以自己在那里用——但不允许在我的病历系统里面用AI。”
“现在要从实习医生、住院医生,再到我,他一下子进来,又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马上通过AI得出的结论,跟我给出的结论是一样的……”
张文宏教授进一步指出:
“造成一个什么问题?他最终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他就不能鉴别AI对或者错。”
他反复强调,诊断能力源于对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的综合研判,这种“临床思维”必须在反复实践中锤炼,无法通过“AI移植”获得。
张文宏教授的警示,对法律行业同样适用。律师对案件的研判力、对事实的甄别力、对法律的适用力,同样只能在日复一日的真实案件办理中逐步养成,无法通过“算法移植”直接获取。省略了这个由认识、实践、内化、再学习、再实践构成的成长闭环,人便不再是知识的主人、判断的主体,而沦为AI答案的被动接收器。
这样的风险并非危言耸听。从域外到国内,司法实践已经接连敲响警钟。
2023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执业律师Steven A. Schwartz和Peter LoDuca在一起航空人身伤害案件中,直接使用ChatGPT检索判例,未作任何人工核验,将AI虚构的六份虚假联邦判例及伪造的裁判观点提交给了法庭。遭到对方质疑后,这两名律师仍然继续采信AI输出的虚假材料。最终法院查实后,对两名律师及其律所处以及5000美元罚款,责令向法官致歉并归档惩戒记录。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AI不承担司法责任,文书与法律依据的全部责任,由签字律师承担。
国内也已出现多起类似案例。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代理律师将AI生成的两份高度贴合案情的虚假判例直接写入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案号真实,但案情和裁判要旨全部是AI编造的。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该代理律师予以公开批评教育,该案例随后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湖北省宜昌市某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代理律师提交的参考材料里出现了AI虚构的案件事实、篡改的法条、编造的行政机关文件文号。律师辩称系助理使用AI汇总、自身未履行复核义务,法庭当庭对代理律师予以训诫,明确审核责任不得转嫁AI或者助理。
这些案件中的代理律师并非主观故意造假,根源在于放弃了作为职业律师的独立人格——问AI要答案,将AI观点直接用,正是这一行业弊端在实务中的真实投射。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司法负面评价,相关代理意见不被法庭采信。
事实上,现有的法律、行为规范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对此已经有明文的规定,或已经引起了高度的警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职责范围,律师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各地律师协会也相继作出回应。上海律协出台指引,明确“AI工具仅作为律师工作的辅助工具,不应替代律师的独立专业判断”,律师对AI生成内容承担最终专业判断责任。香港大律师公会联同粤港澳大湾区11个律师协会签署倡议,明确“AI只是执业辅助工具,无法替代大律师的专业判断”。宁夏律协于2026年3月发布《宁夏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确立独立判断等原则,强调“律师必须独立审查验证AI输出结果,严禁直接采信”,“律师是法律服务最终责任人,AI使用过错责任不可转移”。各地规范虽在形式上各有侧重,但核心立场高度一致:AI仅为辅助工具,律师的独立专业判断不可替代,执业责任不得转嫁技术工具。

那么,面对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律师应当如何自处?与其焦虑“会不会被替代”,不如冷静审视什么才是机器无法替代的核心能力。笔者认为,以下五种能力,是律师守住主体性、守住独立判断力的根基。
第一,专业内功力。 律师的一切判断,建立在对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烂熟于心的基础之上。专业内功的修炼,须从静态与动态两个维度同时发力。静态层面,要系统反复研读经典著作,把某一学科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架构吃深吃透,建立扎实的理论根基。动态层面,要紧跟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实践、新课题,持续充实更新知识储备,自主搭建完备的部门法知识框架,精准把握法理本源、条文要义与裁判尺度。唯有在静态深耕与动态追踪之间往复打磨,才能真正练就一身过硬的专业内功,才能具备甄别错误、修正偏差、守住法律底线的底气。
第二,实务实践力。 法律是实践的科学,所有纸上理论必须落地于真实案件。律师一定要多实践,特别是初学者,不要嫌弃案件的大小与事务的繁杂,从简单的案件入手,在小案件中训练基本功——阅卷、梳理、沟通、写作,每一个环节都是实务能力的基石。小案子练的是基本功,大案子考验的则是综合能力,没有小案子的积累,就扛不住大案子的考验。要主动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从阅卷梳理、证据拆解、事实提炼、法律适用,到庭审攻防、谈判和解、风险把控——全程亲历、全程思考、全程复盘,在每一个案件中锤炼实务能力。要刻意锤炼脱离电子设备的案情研判、口头论理、即兴分析等基本功。诉讼业务如此,非诉业务同样如此,合同审查、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合规方案设计——各项都必须在实务中反复历练,才能形成独立于机器的判断直觉。只有在海量实务中反复试错、总结沉淀,才能积累机器无法生成的办案直觉与实务尺度。
第三,社会共情力。 法律服务是覆盖全社会、对接各阶层的人际服务,本质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沟通、博弈与调和。AI没有社会阅历,没有情感感知能力,没有沟通分寸感,无法适配复杂多样的人群特质。律师的工作对象从来不只是法条和卷宗,更是形形色色的人——企业家、农民工、公职人员、普通市民,甚至犯罪嫌疑人,乃至三教九流,无所不包。律师需要广泛对接、读懂、融入社会各个阶层,既能与普通民众共情沟通、听懂诉求、化解情绪,也能与商事主体、企业高管、公职人员、行业从业者对等交流、精准对接、把握诉求。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读得懂人情世故,听得懂弦外之音,接得住情绪宣泄,理得清利益纠葛。在多元人际交互中积累沟通策略、处事分寸、协调智慧,读懂不同群体的思维逻辑、利益诉求与处事方式,形成扎根社会现实、适配各类人群的综合共情能力与社会适配能力。
第四,模式认知力。 律师要做好法律服务,必须要搞清楚法律服务背后各种模式运行的规律。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即商业交易模式和权利义务架构。
合同纠纷,要读懂交易结构——是买卖、是代理、是供应链金融还是融资租赁?不同交易结构决定了权利义务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计算逻辑、风险负担的归属规则。股权争议,要读懂公司治理架构——控制权如何分配、股东之间是怎样的利益博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埋下了哪些伏笔。并购重组,要读懂交易的商业目的——是为避税、为隔离风险、为借壳上市,还是为了产业整合?读懂了交易模式与权利义务架构,才能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代理策略,而不是机械套用法条。
刑事与行政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则是公权力的运行模式。刑事辩护,首先需要读懂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的权力运行逻辑——侦查阶段取证的重点和边界在哪里?审查起诉阶段控辩沟通的空间有多大?审判阶段法官的自由心证如何形成?职务犯罪案件则更为特殊,必须理解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为公职人员在原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掌握的资源、所受到的制约,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及辩护空间的构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则要把握行政权力的边界与程序——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在哪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自由裁量的空间有多大,是否存在滥用或不当行使?读懂了公权力的运行规则,才能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在行政案件中准确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合规。
第五,综合判断力。 说到底,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文书、材料仅仅是载体,法律产品最核心的产出就是判断力。而判断力的核心,就是要有决断能力。面对一个具体案件,事实是复杂的,法律是多头的,利益是多方纠葛的。尤其在AI时代,海量信息扑面而来,各种可能性交织叠加,这时候,律师最需要的不是无休止地检索、推演、犹豫,而是在吃透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果断做出决断——核心矛盾是什么?争议焦点在哪里?应当选择何种策略?何去何从——必须有个态度。不能犹犹豫豫、含含糊糊,骑墙观望、摇摆不定。判断力是专业能力的最高体现,是将所学、所历、所思内化为行动指引的能力,需要长期的积累与磨砺。参考与辅助固然重要,但最终的决断,必须由律师自己做出。

这场技术变革,既是律师行业的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将律师从低阶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历史性机遇。把检索、初稿草拟、资料整理这些事务性工作交给AI,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释放出来,投入到真正体现律师不可替代价值的高阶活动中去——事实辨析、法律趋势研判、前沿课题研究、风险预判与管控、人性共情与沟通、方案顶层决策。与此同时,AI解放出来的时间,也让律师有机会回归生活、休息充电、持续成长,实现职业成长与个人生活的和谐平衡。律师应当在AI的辅助下,更好地发挥专业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这才是法律人在技术变革中真正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在一个算法可以生成一切的时代,唯有那些守住专业功底、保持清醒判断力的律师,才能扛得住技术变革的冲击。
愿我们都能驾驭AI,而非被其驯化。
作者: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