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卓航律师:《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与思考
2026年5月15日,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平商律师学院举办《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解读与思考》专题分享会。本次分享由方卓航律师担任主讲,所内部分律师参与本次学习。本次活动深入解析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贪污贿赂刑事司法新规,聚焦定罪量刑标准更新、新型腐败规制、实务辩护策略等核心内容,助力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方卓航律师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商事犯罪部主任
方卓航律师以2016年《司法解释(一)》为参照,结合十年司法实践新变化,系统阐释《解释(二)》出台背景与核心要义,指出新规呈现标准全覆盖、公私同罚、打击精准化三大特点,有效填补单位犯罪、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财产监管类犯罪等领域法律适用空白,破解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裁判标准模糊等实务难题。
分享中,方卓航律师紧扣司法实践需求,从四大维度拆解新规要点:
一是定罪量刑标准全面迭代。明确单位犯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情节双轨认定模式,提升入罪门槛并增设情节特别严重升档情形,厘清单位与个人犯罪边界,杜绝以单位为“壳”实施个人腐败行为;统一非公职人员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实现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同罪同罚;首次明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财产监管类犯罪数额红线,终结司法裁判无统一依据的困境。
二是新型腐败行为精准规制。针对期权腐败、影子公司、雅贿等隐蔽腐败手段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干股、股权期权等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规范珠宝玉石、字画名表等特定财物估价标准,建立真伪必鉴定、价值必认定机制,堵塞高买低评等法律漏洞。
三是单位与个人犯罪穿透认定。明确以单位名义行个人腐败之实的行为,直接以个人犯罪论处,刺破单位法律面纱,强化对腐败行为的实质追责。
四是宽严相济拓宽辩护空间。解读“准自首”“积极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明确监察机关掌握线索未达入罪标准时主动供述的自首认定规则,认可亲友代为退赃的法律效力,为辩护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交流研讨环节,参会律师围绕未达入罪标准的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受贿数额中公务支出部分的扣除认定、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完善重点等实务问题踊跃提问,方卓航律师逐一细致解答,明确数额未达标但具备特定情节仍可追责、受贿用途不影响数额认定、企业需强化内部反腐合规监控等关键结论,现场研讨氛围热烈。
本次分享紧扣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兼具法理深度与实操价值,既完成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规的专业赋能,又通过实务问答破解办案困惑、凝聚辩护共识。未来,律师学院将持续聚焦前沿法律规则、疑难刑事实务开展常态化专题培训,推动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与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精准、高效、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