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回归专业本位 深耕精品之路
回归专业本位 深耕精品之路
——陈波律师在“桂客半月谈”第45期暨2026首都精品律所合作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
编者按
2026年5月9日,由桂客学院主办、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桂客半月谈”第45期——2026首都精品律所合作发展研讨会圆满举行。本次会议紧扣法律行业专业化、数字化、精品化、国际化,汇聚首都律所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共商精品律所发展破局之道,共探行业协同新范式,旨在提升首都律师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品牌势能,引领中国高端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的发言:

陈波律师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各位同仁,大家好!
感谢桂客学院,感谢刘桂明老师,也感谢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盛情承办。
本次研讨会聚焦“精品律所的合作与发展”。当下行业热议的话题中,“规模所”与“精品所”的二元对立尤为突出。但在我看来,这一分类在逻辑上并不严谨。“规模”指向体量,对应大所与中小所;“精品”指向质量,对应精品所与粗放所。规模不等于优质,精品也未必没有规模。事实上,绝大多数精品所确实是中小律所。因此,我们真正应探讨的不是二者的对立,而是“精品化”本身。无论大所还是中小所,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最终归宿,都是精品化。精品化的核心,是做强,是解决真问题。这也是我今天分享四点思考的出发点。
第一,行业正处于关键路口,律师必须回归职业属性。
我们需要不断自省:律师究竟是谁?我们是否挣了不该挣的钱?
纵观中外律师制度史,这原本不是问题。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将律师定义为商人。律师行业实行的是专业合伙,而非商业合伙。律师不能以商业牟利为唯一目的,更不能跨界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在美国,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国家法治机器的齿轮;在欧盟,律师规范同样严禁涉足非法律服务类的商业活动。我国1912年的《律师暂行章程》便严格规定律师不得从事无关商业,现行《律师法》亦延续了这一精神。
江平先生在《合伙企业法》修订期间曾特别强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绝不能纳入公司法或商事合伙法的范畴。我曾耗时十余年,系统梳理了江老自1997年至逝世期间关于律师制度的全部论述。我发现,他对律师职业属性的坚持始终如一:律师不能做商人,只能是专业人员。他曾警示,资本对律师的绑架,会让律所越来越不像律所,最终必将反噬行业。不少律师日益商业化,甚至偏离了专业底色。曾有同行调侃同行:“你还是律师吗?你还办案吗?你不过是有个执照的商人罢了。”这句玩笑背后,折射出的是行业定位的焦虑。
回归专业本位,我们的天地其实很宽:传道授业、专业分享、著书立说、学术交流。探讨精品化,首先要回答“我们是谁”。答案只有一个:我们是专业人员,从来不是商人。
第二,构建精品化业态,须守住四个核心维度。
当前行业生态多元,但精品化离不开四个支柱:
一是专业维度。专业化是根基,绝非简单引进几位专家。真正的精品所,必须有成体系的专业制度。比如建立专家小组承办机制,明确主办、协办、出庭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分工,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模式。同时,必须坚持研究先行。办案不能只靠经验,每一个案件事实不同、裁判视角不同,没有深度研究就没有高品质服务。我们强调“一案一研、一案一记”,用研究驱动办案,这才是真专业。
二是管理维度。律所是组织,组织就需要管理。不能停留在“兄弟伙”式的粗放分配状态。要敢于引入现代管理制度,阿米巴模式等均可因地制宜。我们律所推行项目制管理与分配:案件计提公共费用后,剩余部分按业绩、贡献、绩点等多维指标分配,让付出与回报匹配。律师行业普遍疏于管理,但无论规模大小,管理都是绕不开的课题。
三是品牌维度。精品所需有品牌意识。品牌不仅是宣传,更是文化、形象、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综合体。我们要向优秀企业看齐,将专业口碑、服务品质与行业责任统一起来,沉淀出持久的品牌影响力。
四是分配机制维度。律所发展必须直面利益分配。不谈钱、没有公平透明的分配机制,律所注定走不远。分配机制是稳定团队、凝聚人才的核心,必须科学设计、公开公正、权责对等。

第三,共建精品化发展生态圈。
感谢桂客学院持续搭建平台,将有志于精品化的律所聚在一起。这种生态建设非常必要。行业过分强调“大所即强所”,但我却认为未必。据我了解,欧盟95%的律所是中小所,很多甚至不足三人。澳门律师仅300人,且严格限编;香港亦是如此,许多精品所仅有两三人,却极具生命力。
我曾接触一家香港律所,专攻石油产业法律服务,产值极高且实现了家族传承——祖孙几代皆为律师。这种“小而强”的生态,我们才刚刚起步。期待桂客学院继续深耕,助力精品化生态圈的繁荣。
第四,正视AI对法律行业的革命性冲击。
AI与数字化已不是“要不要讨论”的问题,而是关乎生死的命题。案源萎缩、客户借助AI进行深度预判、律师的传统知识壁垒被打破,行业生态正经历剧变。
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来看,律师过去的优势在于“知”——信息差与专业差;而AI极大地削弱了这种优势,简单、流程化的业务将被迅速替代。律师必须提升整合力、实践力、创造力,守住不可替代的价值。同时,我也呼吁在知识产权与AI立法层面划定红线,借鉴欧盟经验,明确应用边界,防范技术失控。在“行”的层面,律师要在情感沟通、伦理判断、细节把控及复杂风险处置上深耕,这才是AI难以逾越的护城河。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和律所精品化发展的几点思考,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