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停车场中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问题

2020年12月1日下午,东亿园区某公司员工(以下称李某)到访东亿法律服务中心,就其与某停车场之间的纠纷进行咨询。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宋朋阳实习律师、袁英之律师助理、张晓宇律师助理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回答了李某咨询的问题,具体如下:

具体案情如下:

李某称,2020年某日晚间,李某驾驶车辆离开某停车场,通过闸门时,右侧车道闸门抬起,左侧道闸门落下,刚好砸在李某车辆前盖的左前方。次日,李某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涉,该闸门的生产商经停车场工作人员联系后也到场,三方交涉未果。李某通过停车场工作人员调取了事故发生瞬间的监控视频并作为证据保存。

律师团队解答:

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各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简单、清楚。

本案中,李某系将车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且已付费,双方之间存在关于车辆保管、保障车辆安全的合同关系。现李某车辆受损是由于该停车场设施所致,因此停车场违反了其应负的暂管车辆安全保障的义务,故该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李某作为驾驶人在通过闸门时存在相应的过错,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对李某车辆所受损失分担损失。

综上,根据李某所提供的材料,律师团队认为如李某应先与停车场协商赔偿事宜,如经协商无法就车辆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李某向法院起讼要求该停车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注:律师团队解答意见仅依据问题提出者所陈述的事实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而作出的客观陈述,当事人具有独立法律判断责任,该解答仅为公益服务咨询,不视为专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