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先后去世,子女应如何继承财产?

2020年7月14日下午,产业园区某企业员工向法律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如何对父母遗产进行分配,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回答了提问。具体咨询如下:

基本案情:

该员工家中有兄妹三人,其有两个哥哥。该员工父母共有两套房屋。三年前,母亲先行离世,随后大哥去世,大嫂在父亲的协助下将母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大哥女儿名下。而后父亲去世,在父亲去世前曾以视频遗嘱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该员工二哥继承。现该员工咨询如何维护其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律师团队解答:

根据该员工提供的信息,两套房屋属于该员工父母共同共有。本案属于遗产分配的法律问题,遗产分配产生了两次继承,具体如下:

第一次继承,主要涉及母亲去世后第一套房屋的分配。该房屋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父亲所有,另一半则在母亲去世后作为遗产由父亲、大哥、二哥、该员工继承。由于大哥在母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大哥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转移给父亲、大嫂及大哥女儿。基于父亲协助大嫂将该房屋办理过户至大哥女儿名下这一事实,律师团队认为父亲及大嫂这一行为属于对大哥女儿的赠与。因此,对于该套房屋,大哥女儿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2+1/2*1/4+1/2*1/4,共计3/4;二哥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2*1/4,共计1/8;该员工获得份额为1/2*1/4,共计1/8。

第二次继承,主要涉及父亲去世后第二套房屋的分配。该房屋同样属于父亲、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则,父亲在母亲去世后有权处分的财产份额为该房屋的1/2+1/2*1/4。父亲去世前,曾以录像的方式指定由二哥继承父亲名下房屋,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但父亲有权指定二哥继承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其有权处分的部分,即父亲对于该房屋其他份额的处分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在父亲去世后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且大哥女儿代位大哥对该部分进行继承。因此,对于对于该套房屋,大哥女儿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2*1/4,共计1/8;二哥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2+1/2*1/4+1/2*1/4,共计3/4;该员工获得份额为1/2*1/4,共计1/8。

综上,通过上述两轮遗产分配,对于第一套房屋,大哥女儿获得份额为房屋的3/4;二哥、该员工分别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8;对于第二套房屋,大哥女儿、该员工分别获得份额为房屋的1/8;二哥获得份额为房屋的3/4。以上遗产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民法上的赠与行为等相关规定后作出的分配方案。如果各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