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商视点】律所业务操作模式“十二字方针”(二)头脑风暴



二、头脑风暴:智慧叠加的卓越工作法

 

头脑风暴是借助团队的智慧参与案件的探讨,有利于抓住事物的本质,能够克服单打独斗的局面,克服个人思维的局限,是一种团队智力叠加的工作方法。

所谓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最早是精神病理学上的用语,指精神病患者的精神错乱状态而言的,现在转而为无限制的自由联想和讨论,其目的在于产生新观念或激发创新设想。 头脑风暴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

在平商律师事务所,头脑风暴的目的是激发团队成员大脑的创新思维,从而产生出新的想法、新的观念。它的本质含义,是通过会议参与人员或者是项目参与人员的充分表达,使大家的思维碰撞出火花。在碰撞过中找到共同点,并求同存异,趋于共识,从而使大家的思维成果越来越扎实,越来越成熟。

那么,在平商律师事务所,头脑风暴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首先,就是焦点式。每次大家坐在一起,都会打开一个专题笔记(注:专题笔记后面再谈),先确定案件所涉及的焦点,并对焦点问题展开头脑风暴。所以说,头脑风暴不是发散式的,而是一定要围绕一个焦点进行的。比如,有一个合同纠纷案,第一个焦点肯定是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二个焦点就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不是成立,是不是有效?除此之外,还可能有其他焦点,比如说这个合同的主体问题,合同的权利义务,还有违约责任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会不断细分,最后可能会形成五六个甚至七八个焦点。有的复杂案件,则可能会形成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焦点。形成焦点的好处在哪里呢?在于头脑风暴时,大家有一个明确的思维指向,这个指向能够把所有人指向一个点,从而产生聚焦,使大家的讨论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性。

其次,是在焦点的基础上进行叠加。叠加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每次头脑风暴不是讨论的重复,而一定是深化的,是叠加的。人的主观意识对客观事件的认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需要不断进行强化,或者说一次次地反复,后一次的迭代一定是在上一次成果的基础上,这也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思维规律。可以说,我们采取思维叠加式,就是对焦点认识的不断加深。每次头脑风暴,都是在上一个焦点讨论的基础上,再一次升级。之所以说是升级,指的是在思想叠加的过程中,如果重复的观点就不要讲了,只对新的观点进行叠加。这样叠加式的工作方式,才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智力产品。

第三,就是头脑风暴时的口语化。头脑风暴时,表达出来的话不需要太多的书面语言。因为头脑风暴的成果,是要拿来使用的,如果说过于书卷气,或者过于条款化,那么若干时间之后,就不容易恢复到当时的记忆状态。

第四,就是头脑风暴时要坚持人格平等。这里的人格平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所有参与的人员,一定要有平等的发言机会。不管他是实习生、实习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或者是执业律师以及合伙人,也不管他的执业年限以及经验,他都可以表达他的意见和看法。任何人表达出来的观点,都可能无心插柳柳成荫,产生意外的收获。因为人的思维是很复杂的,没有绝对的真理,也没有绝对的权威。我们不要囿于成见。一个没有经验的人,他的发言可能会成为我们的一个观点,也可能会成为对手的一个观点。如此以来,他的发言就成为了一个辩论的基础。通过辩论,让每一次头脑风暴都成为一次小型的法庭模拟辩论。

以上四个要点,是平商律师事务所头脑风暴的具体操作方式。总结一下就是焦点式、叠加式、口语化和人格平等。通过这四种方式来操作,产生的智力成果一定是很扎实的。而且,头脑风暴的过程中,可以训练团队成员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思辨能力、法律搜索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这些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地得以强化,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尤为有益。所以,头脑风暴是平商律师事务所“十二字方针”里面最核心的工作环节。